作者:赵刚
“路西法效应”
1971年,8月14日,周日。美国加利福尼亚。
一阵尖锐刺耳的警笛声划破了夏日清晨的宁静,警车在大学生汤米•怀特洛的家门口戛然而止。睡眼惺忪的汤米从床上被拉起来,警察向他宣读了逮捕令,他陷入了一桩罪行严重的案件。面无表情的警官向汤米口述了宪法赋予他的权利,经过搜身,汤米的双手被扣上了手铐,警车呼啸而去。一小时后,经过登记和留印指纹,汤米被蒙上眼睛,押送到斯坦福县监狱。
在监狱里,他被脱光衣服,喷洒了消毒剂,穿上印有表示身份号码的囚服,汤米失去了自己的姓氏,变成了647号囚犯。另外8名大学生也这样遭到逮捕并被送到同一所监狱。
所有这一切都是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George Zimbardo)一手策划并导演的。菲利普•津巴多出生于美国纽约,是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美国心理学会现任主席,斯坦福大学教授,曾获普通心理学终生成就奖。为了探究社会环境对人的行为究竟会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以及社会制度能在何种方式控制个体行为,主宰个体人格、价值观念和信念、津巴多博士在报纸上发布了一则广告:“寻找大学生参加监狱生活实验。酬劳是每天15美元,期限为两周。”结果共有70人报名,经过一系列医学和心理学测试,24名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情绪稳定的年轻人入选。他们被随机分成三组:
9名犯人,9名看守,6名候补。汤米和其他8名大学生就成了“罪犯”,于是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一切准备就绪,“斯坦福监狱实验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 ,SPE)”开始。
8月14日,星期天。身穿笔挺帅气的卡其制服,胸前挂着口哨,戴着深色Ray—Ben(雷朋)太阳镜,腰里别着警棍和手铐,9名看守的装扮绝对可以乱真。不过这些“看守”没有受过任何专门的职业训练,对如何做监狱看守员,他们只是从电视、报刊杂志上见过。在前一天,津巴多教授以管理者的身份对9名看守们做出如下要求:所作所为尽可能贴近真实,但不能使用暴力维持监狱秩序。具体负责实验者也进行了交代,看守的职责就是“维持监狱法律和秩序”,但不要把“罪犯”的胡言乱语,(例如“罪犯”说,禁止使用暴力、不要侵犯人权之类)当回事。
周日上午,看守们兴奋而紧张地期待着“囚犯”的到来。当这些穿着白色囚服的犯人站到他们面前时,他们已经丧失了真实姓名,不叫汤米、保尔或是约翰,而是“647”、“981”或“5705”,9名囚犯均戴有脚镣,为的是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这个方法奏效了。
8月15日,星期一。刚刚过了第一天,看守便实施了第一次惩罚:如果有谁忘记指示或床铺整理得不合格,就要做10个、20个或是30个俯卧撑。监狱里立刻弥漫出紧张气氛。整个上午,囚犯们都把自己关在牢房中,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体罚。面对反抗,看守们毫不让步,他们用灭火器喷射囚犯,将他们赤身裸体地锁在床腿上,有些囚犯还被关了数小时禁闭。这一切超出了囚犯的承受极限,“8412”号囚犯大叫“我受不了!”开始失声痛哭。不过这一切来得太快了!到底是真戏假作,还是确实真的精神崩溃?甚至连津巴博士多也没了主意。最终,实验组只好决定让这名“囚犯”退出实验……
8月16日,星期二。实验监狱重新恢复了平静。但犯人一个个都没精打采,包括替换“8412”号新来的囚犯。整个监狱简直成了臭气熏天肮脏无比的猪圈。这是必然的,为了惩罚反叛者,看守不允许他们上厕所。与此同时,试验者又放风来,说被放出的“8412”号囚犯将尝试帮助狱友越狱,从而使看守们草木皆兵,监狱中的紧张气氛达到顶点。有3名囚犯开始出现情绪激动、思维混乱的应激症状,当1名囚犯听到假释委员会拒绝他的假释请求时,竟然全身起了皮疹。
8月17日,星期三。监狱里虽没有正面冲突,但紧张气氛依旧。看守们的惩罚措施越来越别出心裁。他们开始强迫犯人玩跳山羊,这对于只穿囚服而没有穿内衣的犯人来说不啻一种侮辱。此外,他们还有的强迫犯人背着两名狱友做俯卧撑……
这时一名犯人出现了严重的歇斯底里症状。津巴多教授发现后,没有任何迟疑便将其释放,并马上找人替代了他。
三天内已经有五人退出!
8月18日,星期四。实验继续,看守看似更加无所顾忌,虐待不断升级,不公正的处罚相继上演,又有两名犯人达到精神崩溃的边缘。津巴多自己的日子也不好过,当他的女友克里斯蒂娜•玛丝拉奇来实验现场,眼前的景象让她错愕不已。她愤慨地对津巴多说:“你在折磨这些男孩子,这简直太可怕了!”
津巴多听到后,信心也有些动摇了,但仍想将实验进行下去。直到他发现看守们有玩出新的花样,强迫两个“囚犯”模仿动物交配。这大大超出了津巴多容忍的极限,监控屏幕前的他被这一幕惊呆了,侮辱和暴力已经达到无可复加!他下决心结束这一切,第二天一早,他便宣布实验结束,比预期提前了9天!
不到一周的时间,这个实验便让9名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毫无前科,具有大学文化知识的年轻人,变成了冷酷无情的看守。到底是为什么呢?
津巴多教授认为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实验开始时,拥有绝对权力的实验指导者就指定了好人与坏人的界限——看守与囚犯。“坏人”是社会的败类、是人渣、不配被当作人来看待, 他们的名字不仅被剥夺,由数字取而代之,而且对待他们可以像动物一样被铁链束缚……相反,“好人”则被授予了武器和权力。“一旦你穿上制服,就好像开始扮演一个角色,你不再是你自己,你的所作所为要与这身制服所代表的职责相匹配。”其中一个看守如此说道。
尽管参与实验的大学生们都没有参观过真实的监狱,也从未因犯罪入狱有过牢狱体验,但仅在短短的6天之中,他们便学会了某些东西,知道了权势者和无权势者之间应该如何互动。
作为权势者和管教者的看守,通过管理囚犯的职责,取得了限制囚犯的自由,掌握了处置囚犯举止行为的特殊意志,使囚犯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尽在自己的把握之中。他们发现,通过强制原则,会高度、有效地完成自己所担任角色的任务,包括公开地惩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例如,在实验中一位“看守”说,“我觉得自己不可思议……我让他们互相喊对方的名字,还让他们用手去擦洗厕所。我真的把'罪犯’看作是牲畜,而且我一直在想,我必须看住他们,以免他们做坏事。”另一位“看守”补充说,“我一到'罪犯’所在的牢房就烦,他们穿着破衣服,牢房里满是难闻的气味。在我们的命令面前,他们相对而泣。他们没有把这些只是当作一次实验,一切好像是真的,尽管他们还在尽力保持自己原来的身份,但我们总是向他们表明我们才是上司,这使他们的努力收效甚微。”
作为无权势者的囚犯面对权势者所建立的监狱与狱规(可以延伸至类似监狱情境的社会结构),囚犯们只能“回应”——这种“回应”只能遭致两种选择:反抗或是顺从。前者,带来的是惩罚;后者导致的是自主性和尊严的丧失。就在试验的第三天,“罪犯”们竟然开始相信“看守”经常对他们说的,他们真的低人一等、无法改变现状。
在“斯坦福监狱实验”过程中,津巴多博士目睹了令人震惊的情形: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下,好人也会犯下暴行。这种人的性格的变化被他称之为“路西法效应” ——上帝最宠爱的天使路西法后来堕落成了魔鬼撒旦。
耶路撒冷的审判
1961年,4月。以色列,耶路撒冷地方法院。
以色列政府成立了特别法庭对纳粹战犯阿道夫•艾希曼进行刑事审判。审判从4月11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时间长达229天,先后开庭114次。法庭审判中参阅了1500份记录和来自16个国家的近百份辩方证词,听取了100名指控人的指控,多个国家媒体对此进行了全程报道。
阿道夫•艾希曼,第三帝国保安总部第四局B-4课的课长。在二战盟军所列的众多的战犯名单中,比起纽伦堡大审判中第三帝国的高官们,他算不上是一个特别突出的人物。然而,对犹太人来说,尤其是经历过二战、惨遭纳粹重重磨难而幸存下来的犹太人来说,一提起这个名字,便立刻会从内心涌起一股抑制不住的恐惧和愤怒。艾希曼本人并未亲手杀死过犹太人,但作为德国党卫军和盖世太保的成员,他在大屠杀中的作用却是极为突出,他的任务就是千方百计地迫使犹太人外迁。仅在奥地利工作一年半的时间里,艾希曼及其手下就把15万犹太人赶出了世代居住的家园。由于工作出色,艾希曼受到盖世太保海德里希•缪勒的赏识,被调回柏林总部B-4课专门负责犹太事务与肃清事务。在纳粹统治时期,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犹太人,通过艾希曼的策划被运往欧洲各处的死亡集中营,在犹太人眼中艾希曼就是死亡的代名词,是超级死神。
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审判之所以成为历史著名案例并非是其规模的效应,而是20世纪著名思想家汉娜•阿伦特对此案所做出的深刻分析以及她那篇《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个关于平庸的罪恶的报告》。
当时,汉娜•阿伦特是著名作为美国著名杂志《纽约客》的特派记者跟踪采访艾希曼审判案件的。审判期间,汉娜•阿伦特坐在观众席上,冷静地观察着在法庭上防弹玻璃罩下这个身材瘦削,年过半百,额角很高,牙齿歪扭,戴着一副近视眼镜,竭尽全力保持镇静的男人;认真地倾听着这个杀人犯浑浑噩噩又不加思考的陈词滥调,分析着他那惯用的官方用语和措辞。
在人们眼中,像艾希曼这类冷酷无情的杀人犯,必定是一个道德败坏、凶神恶煞的魔鬼。但据阿伦特的观察,“艾希曼既不阴险,也不凶横”,只是一个平庸无奇的技术官僚。让人煞费思量的是,就这样一个平凡的普通人,怎么会干出如此灭绝人性、丧尽天良的事情?
恰如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德国文学大师海因里希•伯尔所言:艾希曼“原属平庸之辈……他本可以默默无闻地做个保险公司的职员,挨家挨户地上门推销业务,或是到一家小报担任地方新闻编辑,报道点事故或火灾什么的消息,要不就当个洗染店的经理,客客气气地把洗干净的裤子送到顾客手里。”“他(艾希曼)不是杀人犯,因为任何一个杀人犯都有杀人动机……他不是案犯,却犯下了一桩策划并实施大屠杀的罪案。”事实上,阿道夫•艾希曼与“汉堡及其近邻的居民一样都是需要衣食住行的寻常百姓。他们都曾上学、存钱、打电话、乘电车、看电影、亡命天涯、祈祷上帝、闲得无聊、盼望下班……也都每天早晨看天气、吃早餐、然后情愿不情愿地去上班……”他们只是在做,无思考地做,高效率地做,四处忙碌,“无论是在集中营还是芝加哥的肉牛屠宰厂”,但不知道究竟自己在干着什么。( 伯尔:《伯尔文论》,北京三联,1996年,第81页)
对艾希曼的道德标准如何判断,有一件事很说明问题。当时,有一部非常出名的小说《萝莉塔》(LOLITA),作者是美国康奈尔大学文学系教授纳波柯夫(Vladimir Nabokov)。小说讲述的是一位中年学者与一个只有12岁的继女之间发生的不伦之恋。由于题材过于敏感,因此没有一家美国出版商愿意沾手,最后小说只得在英国出版。小说一经出版,立即遭到抨击,《星期日快报》主编戈登(John Gordon)撰文指出:《萝莉塔》是其一生读过的最淫秽下流的书籍,“是肆无忌惮的色情文学”。不过,也有叫好者,《星期日泰晤士报》将《萝莉塔》评为“最佳文学作品之一”。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牢狱候审期间,一名以色列狱卒受好奇心驱使,把这本充满争议的小说,交给艾克曼阅读,看他会有什么反应。只过了两天,艾克曼便把书交还给狱卒,轻蔑地说道:“好一本污秽的书!”因此,在阿伦特看来,这个被认为是恶魔的人,其实不过是一个极其普通的人,不过是庞大的纳粹官僚机器内的一颗“螺丝钉”。
对于艾希曼的审判,汉娜•阿伦特睿智地提出了一个前人未曾思考过的二律背反的问题:正常人也会成为杀人犯。
在一般人看来,凡是正常人都不会成为杀人犯。杀人犯必定是那种怀有阶级仇、民族恨的阶级敌人,或是某种心理变态的恶魔。所以,如果说艾希曼是杀人犯,就不可能是正常人。而汉娜•阿伦特恰恰通过法庭调查了解到,并且许多心理学家也都证实,艾希曼是一个心智极为正常的普通人,同时监狱的牧师还发现艾希曼具有明确的观念。因此,阿伦特提出了“正常的”人也能成为杀人犯,而且可能成为屠杀成千上万人的罪大恶极的刽子手。这种“平庸之罪”较比恶魔犯罪,对于人类的危害更加严重。
这样,汉娜•阿伦特就把问题尖锐地摆在了社会公众面前:她以“平庸之恶”这一说法概括了上述的思考,像艾希曼这样的人之所以“恶”,不是他本人有什么恶劣的品质,相反阿伦特注意到,艾希曼是一个非常有礼貌、有教养的人,即使在法庭上,他回答问题时也“不忘记用对方的头衔来称呼对方。比如一直是小心翼翼地答道:'是,大尉。’'但是,栏检察官先生’,几乎是条件反射似地不加思考却非常讲究客套的对应。”(《耶路撒冷的艾希曼》 吉林人民出版社 180页)在第三帝国的背景下,艾希曼完全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他没有任何理由将自己的所作所为与有罪联系在一起。
阿伦特认为艾希曼所以成为作恶多端的杀人犯是因为他是无思想的人,不仅停止了思考能力,而且还对权威绝对服从。
审讯期间,艾希曼再三声称,自己的职责只是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在整个官僚体系中,任何人都不会质疑上级的指令。自己作为其中一份子,纯粹是从效率的角度出发,考虑怎样“解决犹太人问题”。换句话说,阿道夫•艾希曼只是极权专制制度的一个工具,即使他突然消失,纳粹政权也可以随时找到其它合适的人选,去替补这个人的位置。
阿伦特分析,艾希曼之所以成为官方政策的有效执行者,其中有两大关键性因素:首先,他无条件地接受了党卫队首脑海因里希•希姆莱鼓吹的观念,大规模地杀人,尤其是杀犹太人是一种英雄之举。要完成这个无比荣耀的事业,需要有极大的勇气以及对元首的绝对忠诚。其次,当艾希曼逐渐习惯于看到身边尸横遍野时,他采取了(如自己描述的)“另一种个人态度”:“我们已经不在乎自己今天还是明天死去。”按照第三帝国的定义,视生命如草芥,已经成为了法西斯主义的英雄行为。换句话说,对于生命的漠视,对于他人悲惨命运的麻木,已经在艾希曼观念中认为是极为正常的。
艾希曼的这种无思辩能力,还表现在对于什么是纳粹党,什么是法西斯主义,他一直是浑浑噩噩。他供称,恩斯特•卡尔腾•布鲁内尔建议他加入纳粹党,当时他就想“为什么不呢?”至于为什么要加入,艾希曼不明就里。加入了纳粹之后,艾希曼还保持与犹太女友共同经营生意。但加入纳粹并未给他生意带来任何好处,反而由于是纳粹党成员,他必须与女友分手。缺少了女友的资金支持,艾希曼的生意一落千丈,最终破产。至于他加入党卫军也并非出于政治企图,而是生意破产后,在奥地利实在混不下了,只好跑回德国谋求生计,当上党卫军中一名听差。他丝毫没有想到,党卫军会得势,自己会出人头地。就是像艾希曼这种丧失思辨能力的人,因周围的社会化境和政治氛围,以及身边的多数人都毫无异议地拥戴纳粹,支持希特勒的种族灭绝命令,因此,也变得毫无顾忌地为非作歹,行凶作恶。
在纳粹极权统治下,良知在德国彻底地丧失了。在一个以某种意识形态为社会主导,以设定的理想为终极目标,以唯一的并以此动员人民的热情和支持的政党为统治的党(这个政党一般是由一位独裁者领导),并通过党的层级系统全面控制政府体系(包括警察、军队、通讯、经济、文化及教育等部门)的背景下,毋庸置疑,这个社会秩序完全是由政治权力或国家权力达成的,私人空间也肯定会被压缩到几乎不存在的状态。而当这一切发生时,这个自由被减至最低限度为基础的专制体制将更加具有效能。不言而喻,在第三帝国中,黑与白是颠倒的,良知与罪恶也是颠倒的。由此,在第三帝国中那些奉公守法的具有“良知”的公民,对黑与白,良知与罪恶的认知自然也是颠倒的。他们普遍关心的是国家能否保障自身的工资待遇与福利水平;自己的国家能否在战争获胜;战争是否会危及自己的家人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至于犹太人的生与死、甚至灭绝,其他国家与民族的苦难和沦丧,他们并不认为与自己有多少关系。艾希曼本人就认为他自己是一个“有良知”的人,也就是说,他完全服从帝国的法律,忠诚自己的国家元首,听从纳粹党的安排,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践行了第三帝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既然如此,问心无愧,何罪之有?阿伦特对此强调:在希特勒的德国,法律被彻底颠覆,以至于一种“良知”的声音开始告诉人们:“你们应该杀人。”她分析道:“邪恶在第三帝国已经丧失了被多数人所认同的品性——诱惑的品性。” 正是善恶是非的颠倒,在大多数文明中被认为是善的东西,在德国变成了“诱惑”。实际上,如果存在着所谓“诱惑”的话,那么它就是不去杀人的诱惑,不去出卖邻居、家人的诱惑,不去打、砸、抢、烧犹太人商店、教堂的诱惑。阿伦特将艾希曼视为平庸之恶的一个典型,因为从他的身上如此清楚地显示出,当一个政治体制腐败堕落的情景下,在此状态下生存的每个人,如果“缺乏思想——某种绝不等同于愚蠢的东西——预先就注定使他成为那一时期最罪大恶极的罪犯之一”(【美国】帕特里夏•奥坦伯德•约翰逊:《阿伦特》中华书局64页)
阿伦特在《人的条件》一书中曾对现代条件下人类生活的一般状态下过一个定义:没有思辨能力、“没头没脑的鲁莽、无可救药的迷茫,或是自鸣得意地背诵已变得琐碎空洞的真理——在我看来是我们时代的显著特征之一。”遵循这样的思路,艾希曼的罪恶就并非是简单的个人品质问题,而是由于极权主义体制下整个社会道德沦丧所造成的恶行,在这种体制中下越是“好”公民,越是体制的拥戴者,其人性的丧失与蜕变就越加厉害。
汉娜•阿伦特的这一结论为越来越多的事实所证明。在纳粹时代曾有无数受过高等教育或职业训练,有着良好教养的“知识分子”狂热地投身于纳粹的“运动”,在党卫军和盖世太保的血债累累的刽子手中间甚至还有不少具有博士学位的家伙,有的还拥有双博士学位。例如在臭名昭著的奥斯维辛集中营中担任“医生”的党卫军军官中,其中有28位具有博士头衔。在希特勒统治时期,德国医学界、生物科学界的不少科学家以学术、科学为幌子为纳粹种族主义和种族灭绝政策出谋划策,尽忠效力;德国史学界的学术权威也曾为迎合纳粹的“东部政策”、“德语文化圈”“民族共同体”的政策从事研究,为希特勒开辟东方战线制造历史依据;当第三帝国发动奴役欧洲的战争时,这些人又编造种种学术谎言为希特勒的“西方政策”制造借口。从纳粹体制的罪恶与责任的层面,汉娜•阿伦特对艾希曼的审判进行了严肃的审视,并以此深入到个人良知的内省。诚如她的早年导师卡尔•雅斯贝尔斯曾经分析过的,在纳粹极权统治下,每个人都“戴着假面具生活,——想活下去的人谁都不可避免要这么做,这就带来了道德有罪的问题。”例如:人人见面互致问候的“HI,希特勒!”这种德意志式的问候礼;对纳粹权威的尊敬与服从;在希特勒统治下使用的纳粹党文化的套话、官话;由于恐惧而取悦于纳粹政权的种种表现;甚至为了保住自身的名誉、地位、利益而不惜告密、出卖自己的朋友、同事、家人等。雅斯贝尔斯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只有患有健忘症的人在这些事情上会欺骗自己,因为他们想欺骗自己。戴假面具是我们生活的一个基本特征。”
《纽约时报》曾报道了一则新闻,60年前美国一位CIA的情报官员在法兰克福的一所公寓里发现了一本相册,相册的主人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一位纳粹官员,名叫Karl Hoecker。2006年,这名情报官员将这本相册捐给了美国《犹太人屠杀纪念馆》。
在一般人的想象中,纳粹集中营的军官相册,一定会记录集中营里受害者的惨状,或是保留焚化炉、毒气室的写照。
恰恰相反,相册中的照片全部是1944年的夏天和秋天里,那些管理集中营的纳粹党卫军和助手们的生活写照。画面上,我们看到的是一些穿戴整齐,相貌端正的年轻男女,在集中营附近的度假营地嬉戏。他们快乐地吃着浆果,拉着手风琴,唱着歌。看着照片,我们无法想象,这些活泼可爱的青年就是刽子手,而那些可怜的受难者就近在咫尺。
相册的主人Karl Hoecker在照片中非常庄重地装饰着圣诞树,俨然就是一位慈爱的父亲和友善的邻居。谁能想象,就是这个人曾亲手屠杀了上千名无辜的犹太人。正如汉娜所描述的:正因为艾希曼太“平常”,“因而显得格外可怕,……他比想象的更接近地狱的生活。”
无论是“路西法效应”还是“耶路撒冷的审判”都表明,社会情境和社会角色,即在人与制度的关系中,人的意识和行为是如何受到制度的规范和调节。人作为社会动物都要归属一个群体,重要的是无论任何群体都有一套社会规范(或是潜规则),无论何人,只要在体制内,就不得不遵守这些规范。因此,制度一旦形成,人的行为必然会受到其塑型。制度的塑型功能甚至会延伸到人的心理、意识、观念等精神领域。一旦制度转型,不仅社会的规则会随之改变,甚至会重构,而且人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及精神境界也随之再塑。这就是人与制度之间相互的关系。人设计了制度,但反过来人又要受到制度的制约和重塑。
在“SPE试验”中,当津巴多博士说“好人”变成“坏人”时,那些“坏人”并不认为自己是坏人,他们或是认为受害者罪有应得;或是认为不过是按照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采用了恶的手段来实现其正当的目的。用目的的合理性掩饰施虐和施暴的残酷,是我们经常可以见到的常态。
一个好的制度,当然要能保证人的自由、尊严,以及社会的正义、公平与公正。当制度不能保证公民的自由、安宁、体面、和谐的生活时,当一个制度不能扼制或者根除屠杀无辜的邪恶以及“丛林法则”的强盗逻辑时,那些反人类、反人性的罪恶势力必然会令人恐惧地在社会中滋生、蔓延,不仅社会上原有的邪恶分子更加邪恶,甚至那些被看作最为弱小的普通人也会受到感染,在某个时间、某种场合、令人意想不到地显露出强盗或是流氓的峥嵘面目。因为,制度已经教会他们要想在狼群中生存,只有把自己也变成狼。然而,把生活中除了个人原因以外的种种不幸、苦难、烦恼,恶行都归结于现存制度的缺陷,也是将人与制度之间复杂的关系简单化了。
一个社会的制度的文明程度,在一定意义上也来取决于人自身的文明程度。倘若一个社会以“丛林法则”视为行为准则,普遍缺乏人文关怀;倘若一个国家自大狂妄到唯我独尊的地步,拒绝接受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观,排斥一切外来进步与文明;倘若一个民族对其他民族的苦难和灾祸熟视无睹,甚至幸灾乐祸,缺少同情与慈悲心怀,那么,这个社会、国家和民族不可能建立起文明、先进的制度。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路西法效应”与“耶路撒冷的审判”给与我们的思考值得永远汲取。
原文来源:《书屋》二〇〇九年第六期 http://www.housebook.com.cn/200906/1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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