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

西藏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吗?

圖為1947年,西藏噶廈政府發放的一份西藏護照。這個護照上有7個國家的簽證,包括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沙特、埃及。

对大多中国人来说,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而西藏人则坚持,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占领前,西藏一直是独立并与中国相互分离的。
 
人类世界的荒诞千奇百怪。在世界东方那片900多万平方公里的红色大国里,向人们传达的信息是:关于西藏到底属于谁,并不由自古生活在西藏土地上的藏人说了算;而是由1949年起掌握了中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说了算。

西藏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在中国政府为了应付西方世界的压力,居高临下与达赖喇嘛代表团的几轮谈判中,最重要的一项苛刻条件,就是要求西藏流亡政教领袖、至今最具公信力和民族凝聚力的精神领袖达赖喇嘛承认,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对此,基于中间道路的理念,从1979年起不再提独立,但求高度自治的达赖喇嘛无法接受,理由很简单:“历史就是历史,无法改变。”作为一个信守比丘戒律、不得妄语的僧人,他不能撒谎。

中国政府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多次在各种国际国内场合指责道:“第一条,他不承认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达赖喇嘛反复声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的时候,西藏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到现在西藏仍然是一个被违法占领的独立国家。凡是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自元朝开始,中国中央政府就对西藏行使着无可争辩的、有效的行政管辖。”

对犯下各种罪行无数的共产党,中国人可说民怨沸腾;中国政府的宣传在人们心目中成了谎言的代名词。但关于“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大多人倒是乐于接受,包括很多声称崇尚自由民主的人士。就是说,在“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历史常识”上,他们倒达成了一致。这真是一种有意思的、值得分析的心理。 

既然说是“历史常识”,就要看这“常识”是怎样形成的,是谁告诉我们的。中国境内十多亿人关于西藏的“历史常识”,不外乎来自于学校教育和官方宣传,这一点应该没有异议。而教育和宣传的话语权由中国共产党政府全面控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其独裁统治,这已是我们的基本常识了。就是说,关于西藏的“历史常识”都是中国共产党政府告诉我们的。

问题是,这常识是否是世界公认的常识?是否存在西藏人自己的常识?我们知道藏人自己的常识是什么吗?中国人的常识和西藏人的常识,哪一种更成为了世界公认的常识?是否存在既非中国官方、也非藏人的第三方,经坚实的学术研究后得出的结论?

实际上,常识也包含着简单而无法推翻的逻辑。比如说:元朝是“中国”吗?西藏与元朝的关系到底是西藏与蒙古的关系,还是与汉人中国的关系?清朝是中国吗?达赖喇嘛与清帝的关系,是达赖喇嘛与汉人中国的关系吗?“中国”、“中华民族”、“炎黄子孙”究竟是什么概念?谁、何时定下的这个概念,得到了哪些人的认可?

蒙特雷国际研究学院国际法和西藏学教授、华盛顿特区及伦敦的国际律师迈克尔.C.范沃尔特.范普拉赫(Michael C.Van Walt Van Praag)的著作《西藏的地位——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西藏历史、权力与前景的分析》,作者对史料加以系统整理,依据可靠的文献,对西藏过去和现在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立论严谨、论据充分的论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与中国式“历史常识”不同的历史解读。

这本书显然不能进入中国境内具有“历史常识”的大多数人们的视野。为什么?中国政府拥有一大批历史学家和西藏学专家,并占有各种资料文献的便利,难道不能严谨地从学术和法律的角度,对本书的观点加以具有说服力的驳斥吗?


下文为《西藏的地位》序言、前言和前印度驻联合国代表Rikh Jaipal所作的导言部分。

《西藏的地位——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西藏历史、权力与前景的分析》

作者:Michael C.Van Walt Van Praag

译者:噶玛默朗 藏译;跋热.达瓦才仁 汉译

台湾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基金会出版



序 言

弗朗茲.邁克爾

在這本書里,邁克爾. G.范.沃爾特.范.普拉赫對一個在西藏文獻中未曾加以充分闡明的問題進行了研究,這就是﹕西藏過去和現在的法律地位。對北京而言,西藏只不過是中國的一 部分,官方稱之為 "中國的西藏地區 " - -一種在想象上存在于整個歷史中的關係。西藏人則堅持認為西藏一直是完全獨立並與中國相分離的。現在是對史料加以系統整理,並依據翔實可靠的文獻資料,對西藏過去和現在的法律地位進藏立論嚴謹、論據充分的客觀論述的時候了。此書正是一本這樣的研究成果。

據七至九世紀的早期歷史記載,當時,現在由強有力的國王松贊干布及其繼承人所統治,他們統一了西藏,並將其勢力範圍擴展到中亞的大部,其中包括中國領土。在此時期,西藏(即吐蕃 - -譯者)國王當然擁有和亞洲任何一位統治者平等的權力。歲月流逝,在西藏的統治者失去其軍事優勢后,同鄰邦統治者們之間的關係是經常變化的,有時也建立親密友好的關係。爭論主要在西藏統治者與中國歷代皇帝之間的關係上。

做為西藏的轉世活佛,先是十三世紀西藏佛教的薩迦派而后是格魯派的諸世達賴喇嘛,曾分別和蒙古可汗元朝皇帝,明、清兩代漢、滿族皇帝建立了個人之間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可汗及皇帝為從十七世紀起統治西藏的達賴喇嘛的宗教及政權機構提供保護及援助,作為交換條件,西藏承擔從宗教方面為他們祈福禳災之 責;這種關係,正如歐洲中世紀時教皇和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們之間的關係一樣,並不是一種依附關係。

為說明歐洲的情況,史學家們提出 "雙劍 "理論(" Tw o Sw or "theory)。在西藏問題上,則以供施關係(cho- yon)說明達賴喇嘛和歷朝皇帝之間的交往。然而無論是用 "雙劍 "說還是以因勢而變的 "供施 "關係,都難以對現代意義的主權國家的概念加以界定。

滿洲皇帝(M an chu Emperor)在西藏的勢力于 1788年 - 1792年間清軍保衛西藏、抵御尼泊爾侵略、而被稱之為廓爾喀戰爭時期達到頂峰。邁克爾.C.范沃爾特.范普拉赫在本書中評述了滿洲代表 - -兩位駐藏大臣以及從十八世紀起就駐守西藏的滿洲衛戍部隊的作用。有些學者將這種狀態下的西藏稱為滿洲的保護國,或稱之為滿洲對西藏(享有)的宗主權,這 些都是模糊不清的概念,因為正如范.沃爾特.范.普拉赫所指出的那樣,用表述現代國家關係的用語是無法說明當時的情況的。實際上,在清朝皇帝和西藏統治者之間無任何條約表明在他們的關係中有什麼具有法律意義的變化。而且在過去兩個世紀內被夸大了的滿洲對西藏的影響在十九世紀未業已消融,並隨著 1 9 1 1年的中國革命而終止,繼之滿洲人被逐出西藏。

接著發生了西藏人民為爭取現代意義的獨立所進行的斗爭,各國也都為實現其戰略目標而進行策劃,並將其通過當時的一個個條約,從法律上加以表述,最后是 1 9 4 9年共產黨的入侵及其后果,上述這些占范沃爾特.普拉赫這一研究成果的大部分篇幅,並以對西藏人所要求的自決以及對一些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法的討論作結束。

對歷史的回顧表明,共產黨中國聲稱有史以來西藏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本上是以對古代政教合一的掌權者和世俗統治者之間關係的一種曲解為基礎的。然而中國人對歷史的解釋還不僅如此,由于他忽視了中華帝國同現代民族國家之間的根本差別,也就曲解了 "中華帝國 "的意識形態基礎。從概念上講, "中華帝國 "意為它是一個世界性國家;的確,它包涵 "普天之下 "均受 "中央王國 " (M iddle King Dom)支配的思想,在這個 "中央王國 "里,皇帝 "受天之命 "的統治人類,並設想其地位高於世上各國的國王及統治者,甚至其他地方的皇帝們也都象乾隆皇帝給英王喬治三世的信中所言,自願地渴望 "來朝共享吾恩 "。這至少說明,用現代意義的 "民族結合 "(N atinal B ond)這一概念去解釋過去存在于中國的皇帝和中國本土之外其它政治首腦之間的關係是一種與時代不相容的錯誤。中國人用現代民族國家的概念重新解釋中世紀的帝國關係,其目的是想有助于宣稱西藏人雖然從來不是漢族人的一部分,可是無論過去或是今天,他們一向是中華 "民族 "內的一個少數民族,而實際上,這不過是企圖為一種新形式的中國帝國主義(Chinese Im peria Iism)作辯護罷了。

中國共產黨領袖們還以要把西藏人民從他們的宣傳中所描述的 "中世紀的封建社會 "和 "奴隸制 "中解放出來為借口,為他們入侵西藏辯解。因此,全部宣傳文獻都旨在極力渲染西藏被佔領之前的、過去的黑暗情景。但范沃爾特.范普拉赫未著重論述這個問題,因為這與西藏的法律地位無直接關係。然而應當提出的是,傳統的西藏並不是政治分析家和歷史分析家們通常所說的那種 "封建 "社會。統治西藏的是轉世繼承的達賴喇嘛以及主要由平民 - -通常是農民出身的僧侶所組成的宗教官僚集團。這種體制為人們社會地位的升遷變化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西藏的貴族,作為古代遺留下來的現象乃是一種服務性 的貴族階層,每家貴族要推出一個兒子擔任數額不多的被指定給俗人的政府職務,而大量平民近乎是第三等級,他們是生活在城鎮中的商人或私人企業的經營者,他們屬於中產階級(Middle Class)。在農村地區,土地分屬於國家的、寺院的和貴族的莊園,但農民和牧民並不是封建制度下的農奴。被迫在莊園土地勞動的人或牧工大約占農村人口的一半稍多,他們擁有其自己的非世襲性土地和牲畜,他們過著小康生活,他們是 "上層 "群體的組成部分,地方頭人或領袖即由他們當中產生。大量的勞動者可以自由地出賣他們的勞動力,把他們自己的私有企業遷往城鎮或象許多人所做的那樣遷往農村居民區。

無論這種傳統體制的長處或短處是什麼,值得注意的是,在 1 9 5 0年中國接管以前,西藏既未經歷饑荒,也沒出現過農民造反的事;沒有警察,也沒有多少軍隊(軍隊的存在完全是為了抵抗外部的進攻)。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 是,自從中國佔領西藏必備貴族那里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之后,西藏一再出現饑荒和民眾反叛,而軍隊則到處駐防。此外,由西藏人自己在西藏內部發起的使西藏傳統制度現代化的努力遭到扼殺,而被中國對西藏的社會主義改造所代替。但在散居于印度的西藏難民社區中,傳統制度的現代化在流亡中的達賴喇嘛領導下卻獲得了 高度成功。

1 9 5 0年以來,中國人在向社會主義烏托邦前進的名義下,試圖摧毀西藏文化,其結果是,在總共六百万人中就有一百万以上的人喪失了生命;原有的六千多座廟宇和寺院,只有不到二十四座逃過劫難。可悲的是,在國際討論中,這一切卻被忽視了。所以,范沃爾特.范普拉赫以詳盡的學術研究成果所提供的確切的法律依據就愈加 重要了,西藏未來的自決將建在這樣的基礎之上。


關於此書及其作者

幾個世紀以來,位於具有戰略意義的亞洲腹心地區的西藏,一直被這塊大陸上的許多強大帝國所垂涎,包括蒙古帝國、俄國、滿洲、英國和中國。此書回顧了西藏國從十七世紀實現民族統一到今天有爭議的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歷史。作為一本準確闡述西藏法律地位的論著,此書為弄清懸而未決的中國 - -西藏間的沖突及其在亞洲政治中更大範圍內的各種問題中的重要性提供了非常必要的基礎。特別是它講明了諸如國家的地位、國家之間的關係、對獨立、領土要求以及自覺等問題的影響。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與達賴喇嘛的西藏流亡政府的代表正在談判,所以,這種全面的考察和闡述是特別及時的。

邁克爾. C.范沃爾特.泛普拉赫是華盛頓特區及倫敦的國際律師,他在蒙特雷國際研究學院(M onterey I nstitute of Intertional Studies)教授國際法和西藏學,也是設在荷蘭的西藏事務調辦公室的前主任。


前言

國際法是集原則、慣例與規定為一體、並被公認為對於主權國家及國際組織的法人代表在處理相互關係中具有有效約束力的、應履行的種種義務。儘管國家也常常象個人破壞國家的法律那樣破壞國際法, 這是無人否認的事實,但是,國際法所博得的尊重, 以及絕大多數國家在絕大多數時間對國際的遵循和行使國際法中規定的權利, 已證明法律在國際關係中發揮著積極的、使人樂觀的、建設性的作用。正是出於對正義和真理的信任、出於對體現了過去曾為人類進步作出貢獻的各種準則的法律的信任,今天的努力也能使法律為促進人類今後生活得更加和平、平等和體面作出貢獻。

從實用角度看,國際法是解決衝突,主要是國家間衝突的一種工具。而促使我不得不寫這部書的衝突,關係到數以百萬計人的生命以及幾個國家的命運,甚至關係到一個大陸的穩定, 這就是中國和西藏之間關于世界最高的高原西藏及其居民西藏人的地位、權利和前途的淨端。

西藏,儘管主要因其獨特的文化、富有哲理的傳統及常常被描繪成一個神秘和不可思議的地方而聞名於世,但它也一向被亞洲列強視為極重要的戰略要地,今天仍然如此。西藏高原位於亞洲中心,地處該大陸三大巨人-------中國、蘇聯〔以前的沙俄帝國〕及印度次大陸之間,它們經常使西藏成為國際政治竟爭中的 爭奪目標。

本書不涉及戰略方面的問題,也不討論純政治的或純意識形態性的問題,作者也無意論述沖突雙方為了支持或譴責中國人留在西藏,而提出的社會------經濟方面的問題。本書旨在對西藏--------中國衝突中所提出的法律問題作一綜合性分析。

共產黨在中國獲得勝利後不久,當中國軍隊於1949年首次進軍西藏時,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西藏過去幾個世紀以來一直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為理由,宣稱它有權收回西藏高原。拉薩的西藏政府則否認中國的聲明,並譴責中國侵略西藏、破害西藏領土的完整,踐踏了西藏的獨立。這些截然對立場在過去幾十年 裏未曾改變,相反,至少是到最近,他們對任何解決衝突的希望都設置了無法逾越的障礙,這一沖突曾導致西藏暴發了大規模暴力反抗,並使西藏的國家首腦達賴喇嘛及其政府逃亡印度。

今天,情況有所改善。由於西藏流亡政府同北京領導層之間已在進行對話,所以今後實現某種和解的前景不會十分遙遠。然而, 爭論的焦點-----西藏過去和現在的法律地位問題,至今仍未解決。

前面已經提到,中國人和西藏人都利用歷史為各自對西藏主權的要求辯護。自1950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因軍事征服及佔領西藏的結果,未對西藏主權提出什麼主張。中國在這個時期沒有宣稱它要通過征服、吞並或法律手段獲得對西藏的合法頭銜。中國把它對西藏的要求完全建立在很多世紀以來西藏一直是中國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這一理論之上。西藏要求獨立,也同樣是以1950年前西藏的歷史地位為依據的。鑒於這種情況,只要把關於1950年以前關於西藏地位問題的相互爭執討論清楚也就夠了,然而有些政治和法律分析家們提出, 1950年中國的軍事入侵及其後中國人對西藏近35年的統治,可能已使西藏主權轉至根本不考慮西藏歷史地位的中國手中。因此,本作者考察了公元七世紀以來西藏的歷史演變過程,當時西藏的地位,以及與包括中國在內的其它國家的關係是很清楚、很明確的;對1950年以來西藏的發展情況,本作者也做了考察。

研究西藏過去的法律地位的學者們不可避免地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即:用什麼類型的和適當的法律木語,去描述和解釋這個中亞國家與其鄰國之間的關題。目前的國際法體系、概念和定義,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據過去四個世紀中歐洲各國之間的相互關係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只是在本世紀裏,國際法才受到國際大家庭中非西 方成員的重要的影響並做了相應的修改。

過去,世界各個地區國家之間的關係曾受到其他種種法律體系的支配,例如印度次大陸各國間的關係,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古代法規制約配,例如斯密裏迪斯〔Smiritis〕法、曼宇〔Manyu〕法規、達磨薩斯特拉〔Dharmasastra〕法規等等。同樣,在中華帝國的統治者看來.所有的國際關係都 是以關於世界的古老的哲學觀念為基礎的, 而這種哲學觀念的形成,基本上應歸功於孔夫子。根據孔夫子的學說,中國皇帝是整個世界的中心並處於最高地位----受天之命去統治所有的民族 -------無論是中國人還是“蠻夷”之類的人。

為了明確西藏的歷史地位,我們必須從西藏內部實際的政治發展情況以及它同別的國家和民族的關係這兩個方面, 去弄清這個中亞國家在每個時期的特定情況。只要我們注意分析西藏以及與它維持關係的國家的同時代的統治者和歷史學家們的觀念,是可以弄清楚上述情況的。

可供當代研究西藏歷史地位的學者們利用的資料來源相當廣泛。對西藏早期的歷史,已有眾多著名的藏學家、漢學家及史學家們進行了研究,寫出了論著。他們使用了在西藏、中國及亞洲其他地區〔特別是中亞〕所發現的多種官方記載和編年史,這些資料的年代至少也可追溯到七世紀,本書即以公元七世紀為研究起點。關 於更為晚近時期的歷史資料, 最重要的來源當然是各種文件彙輯------包括公開及秘密的外交信函、電報以及其他信件、備亡尋和報告等等。這些文件保存在倫敦的印度事務部和外交部的 檔案中以及德裏的國家檔案館內。這些檔案中不僅包括英國的文件,也有西藏、滿洲、中國及尼泊爾的文件。從西藏官員在逃離西藏時設法隨身帶出來的文件中,以及作者在翻譯人員的友好幫助下,從公開發行或未公開發行的漢文材料中,也獲得了一些有關資料。另外,目擊?的記述及新聞報導也提供了有用的資料。在本書所 用的各種資料中,最重要的是或由西藏或由其它國家締結的、和西藏有關的各種條約和協議, 很多條約和協議收入本文的附錄中。本作者所接觸過的機密文件一般未予引用。

我認為這個論題的研究者們,特別是本書作者無論可能受到什麼樣的限制,本書所收集到的證據已足以証實本書第八章中所得出的關於1949年中國開始對西藏采取行動以前西藏的法律地位的結論,以及第十章中關於西藏現在的地位的結論。

本書沒有詳細探討今後藏中關係發展中可供選擇的種種方案,〔盡管應該單列一個論題對此加以討論〕。不過,在本書最後一章也論及了某此些有關解決沖突的建議及發展前景,從而完成了本書對中藏沖突中重要法律問題的研究。

對藏文人名及術語採用音譯,其正確表音轉寫〔以威利轉寫法?據〕均收入索引。漢文人名及術語則按拼音法譯出。本書所引用的資料,以羅馬字體標明其出處,出處名稱保持原狀,不作翻譯。

〔邁克爾‧c˙範沃爾特‧範普拉赫〕

導言

前印度駐聯合國代表賴克恰貝Rikh Jaipal

許多人只知道西藏是位於世界屋脊上的一個神秘而令人難以思議的地方,它曾以禁地而知名。毫無疑問,許多人通過電視節目已見過西藏的流亡領袖達賴喇嘛這個熟悉的人物。他也是獨特的西藏佛教哲學的象徵。但是,西藏的法律地位以及達賴喇嘛同蒙古和滿洲皇帝們之間神秘的歷史關係,卻是一般人甚至許多國家的政策 訂者們所不知道的。

邁克爾˙C‧範沃爾特˙範普拉赫的這本著作對西藏歷史各重要發展階段,特別是對它與中國有關的法律地位問題進行了一次認真的研究和客觀的探討。這是以七世紀以來的豐富證據和文獻為基礎的一部吸引人的論引人的論著。作者經過周密的論証、依靠充分的證據所得出的結論是令人深信不疑的。

依據作者的分享析, 整個西藏歷史表明,西藏始終具有作為一個國家的各種基本特徵,它一直是個獨立的是個獨立的實體,從來不是任何其他國家的組成部分;它曾多次遭受外來侵略, 但它始終保持著自己的獨立地位。

隨著佛教傳入西藏,其主權的最高行使權逐漸被賦予達賴喇嘛本人及其職位,並必然地使西藏政權具有一種非暴力的特微。可是,?了抵禦外來侵略者,作為權宜之計,西藏也同懂得強制推行它的宗教而又願意接受它的求助的國家建立和保持著友好關係。達賴喇嘛同蒙古皇帝以及後來的滿州皇帝之間的供施〔Cho--- Yon)關係就是這樣發展起來。

這是一種與眾不同的關係。一種沒有前例和可以與之類比的關係。對于它的形成和前因後果。只能通過西藏本身的歷史發展進程來加以說明。把它同其他相似的現象聯系起來的任何想法都不會導致對它有更好的認識。總的說來,當西藏面監危險時這種關係曾經對西藏有利,而在懷境的壓力下,當西藏也有自己微小的防禦小 的防禦力量, 並發展了同其他外國的關係時,供施關係便開始漸漸衰弱下去。到1911年滿洲皇帝被推翻時、這種關係便最終結束了。

中國人把西藏同滿族皇帝之間的特殊關係解釋為中國對西藏擁有主權,這是對歷史的歪曲,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推行民族主義及共產主義的擴張政策。1950年,中國以“解放”西藏人民的名義入侵和占領了西藏,以武力吞併了這個國家,並宣稱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西藏曾向聯合國呼籲、求助,可悲的是,聯合國未能採取任何行動。後來蘭聯合國在朝鮮與中國軍隊交戰, 但顯然不願在西藏另辟一條戰線。聯合國一點也沒有譴責中國對西藏的侵略,這是豪無理由的。如果事後總結過教訓的話,那些1950年未能迫使聯合國採取行動 的國家,現在恐怕會對他們當時政策是否明智產生疑問了。特別是印度,如果不是被中國1950年9月16日的照會所迷惑的話,它本來是可以有效地對聯合國施加壓力、迫使其採取行動的, 那個照會說:和平解決西藏問題是完全可能的。

範沃珥特˙範普拉赫以無可辯駁的邏輯,在總結他對事實與法律的研究結果時指出:“只要中國繼續留在西藏,那就是在繼續嚴重違犯國際法准則”。這部著作為人們理解西藏的國際地位做出了重要貢獻,而西藏〔正如愛爾蘭代表艾肯先生在聯合國所指出的〕曾享有“兩前年的自由,在此期間西藏自身的事務是完全由西藏 自已管理和決定的, 而且西藏比聯合國的許多成員國曾享有多一千倍的自由”。

原西藏藏币

《西藏的地位——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西藏历史、权利与前景的分析》链接:
http://xizang-zhiye.org/gb/arch/books/dw/index.html